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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管理制度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0-03-12 11:30:45 【字体:

  为了加强学校选材的有序进行,解决各项目选材的矛盾,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选材管理制度。

  1、各项目选材必须经学校管理训练的副校长批准,持学校介绍信方可进行选材。

  2、根据各项目特点在全市各区县(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选材。

  3、选材必须根据各项目的选材要求进行选材,不准随便招收学生。

  4、凡各项目选上来的运动员苗子,必须进行10—30天的集训后方为确定为试训队员下发试训通知书,试训期为一学期。

  5、凡各项目确定的试训队员试训期完后,必须给学校科研所进行系统测试后方可列入学校花名册。

  6、凡各项目选取上来的运动员苗子集训后不适合本项目训练条件的运动员可与其它项目交流。

  7、凡各项目试训队员学籍由原校保留,确定为正式队员后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和接收证,运动员在原校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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