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公务车辆特定交通不文明行为管理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 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充分发挥公职人员、 公务车辆在维护交通秩序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决定加强对全市公职人员、公务车辆特定交通不文明行为管理,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公职人员、公务车辆;各单位购买服务工作人员(临 聘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管理范围
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建成区范围内。
三、管理类型
1.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背街小巷)未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2.驾乘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处,不主动礼让行人;
3.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伞篷;
4.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登记上牌;
5.行人闯红灯以及不在人行横道及过街设施(人行天桥、地下过街通道)过街。
四、管理方式
1.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并对公职人员、公务车辆特定交通不文明行为按月统计,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办;
2.市文明城市创建办每月向各地各单位通报公职人员、公务车辆特定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具体情况;
3.市文明城市创建办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公职人员、公务车辆特定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或曝光;
4.市文明城市创建办依据《常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常德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常德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等有 关法规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干部职工特定交通不文明行为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内容;
3.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监管,新闻媒体要强化监督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常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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