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夯实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 公开曝光”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提升 文明素质、遵守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共同呵护城市文明形象。
二、活动形式
以“提高市民素质,共创文明城市”为主题,设立不文明行为 “曝光台”,通过电视台、户外显示屏、融媒体等平台进行曝光,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陋习,养成良好文明习惯,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三、活动开始时间
2022 年 7 月 13 日
四、曝光重点
重点对下列 9 类不文明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
(二)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
(三)破坏垃圾箱、公益广告牌等公共财物的;
(四)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的;
(五)在公园绿地乱扔垃圾、践踏花草、毁坏树木的;
(六)在城区内乱写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的;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照规定行驶,乱闯红灯、随意变道以及车窗抛物的;
(八)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的;
(九)在旅游景区景点乱刻乱画的。
五、曝光资料来源
(一)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检查工作组在日常督导检查 中发现的不文明行为。
(二)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警部门 等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不文明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收集 到的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的图片、影像资料。
(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利用手中的相机、手机, 对日常生活中见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随手拍”,发挥社会监督作 用。
六、曝光资料要求
(一)拍摄的照片要求客观真实、主题鲜明、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
(二)上传照片要清晰,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不文明行为过程,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的,需拍 摄商店招牌和单位牌子,是车辆的需拍摄车辆牌照。
七、曝光流程及频次
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活动由市创建 办牵头开展,每天曝光一次,各区也可以自行设立曝光台进行曝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群众随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注明时间 、 地点和不文明内容 , 发送至市创建办邮箱 (scjbxjz@163.com),经市创建办领导审核后,予以曝光。
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在实施公开曝光的同时,要加强 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落实资料搜集。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警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搜集报送,每天曝光的不文明行为,要认真做好取证工作,做到影像资料齐全, 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教育意义。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 合,齐抓共管,认真做好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同时,各单位要 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教育 引导大家模范遵守文明规范,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曝光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内容,涉及本单位人员有不文明行为的,市创建办将 去函告知。同时,纳入市城管执法局对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 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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